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日期:2023/8/29 17:39:46 | 人气:72 | TAG
为规范和加强法人证书保管和使用,确保其过程合法合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 本会法人证书由基金会秘书处进行保管、申领、年检和变更等事宜。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准转借他人使用。
二、基金会秘书处要对使用法人证书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审核,需要带出办公室办事的需经秘书长审批。
三、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法人证书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法人证书被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四、法人证书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到秘书处,交到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法人证书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将档案柜敞开,若因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法人证书被盗用或丢失现象,保管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五、 一旦发现法人证书有异常情况或丢失,立即报告秘书处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上报相关单位办理补办手续。
六、法人证书保管人员要注意保管法人证书,并按时办理社会团体年审工作,保证法人证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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