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 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3/8/29 17:43:07 | 人气:65 | TAG


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基金,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全区残疾人事业的专用款项。为了做好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⒈捐赠;

⒉政府资助;

⒊在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展开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⒋利息;

⒌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⒈基金募集要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要在充分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的基础上,激发社会捐助热情。

⒉积极开发社会潜能,拓宽基金募集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募集基金。积极争取在海外的原萧山籍侨胞的支持和捐赠,扩大基金来源。

⒊严格捐赠手续。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需举行捐赠仪式的,应认真组织,要积极做好宣传表彰工作,使捐赠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荣誉。

三、基金使用

基金会的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并积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必须将募集的资金及其合法的收入用于发展全区的残疾人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的经费使用可从基金增值部分中开支:

⒈全区性残疾人活动;

⒉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

⒊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

⒋残疾人康复医疗补助;

⒌救助贫困残疾人;

⒍表彰奖励扶残助残先进单位、个人和自强不息的优秀残疾人;

⒎开展海内外残疾人福利团体友好往来的支出;

⒏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的报酬,其中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有利于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增加)

下列情况可使用新募集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⒈捐赠人为残疾人建造的全区性残疾人综合服务的基础设施。

⒉捐赠人捐赠基金意愿兴建或购买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工程等项目。

⒊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所捐基金专项或定向用于我区残疾人事业或资助困难残疾人等公益事业。

基金会经费的使用,要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使增值部分有所积余。每年要编制预算,并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基金管理

⒈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直实、准确、完整。

⒉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注意使用效果。按年编报财务收支报表和年预决算,报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⒊加强对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会每年须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

⒋基金收支情况每年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⒌捐款单位有权向基金会查询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⒍基金会支出预算的调整和使用计划临时改变,由理事会集体决定。

⒎具体支出按限额规定审批,限额标准如下:

⑴1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⑵1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基金会理事长审批;

所有经费支出须由基金会经办人、秘书长和理事长签字后报销。

此办法,必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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